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
(九)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的;
(十)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;
(十一)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(十二)不按规定使用灯光、警报器、标志灯具的;
(十三)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的;
(十四)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;
(十五)驾驶证丢失、损毁、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;
(十六)交通事故发生后,不服从交警指挥,造成交通阻塞的;
(十七)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;
(十八)不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;
(十九)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、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;
(二十)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,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;
(二十一)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,或者未在机动车前后粘贴、悬挂实习标志的;
(二十二)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,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;
(二十三)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;
(二十四)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;
(二十五)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;
(二十六)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,或者过度疲劳的;
(二十七) 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,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、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;
(二十八)拖拉机载人的;
(二十九)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,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;
上一篇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[ 06-15 ]下一篇:关于处理交通违法车辆的公告(2009年第四季度)[ 06-15 ]